食品流通许可证补证申请
《食品流通许可证》增、减、补证申请
一、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增、减、补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或需增加或减少许可证副本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补办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补证申请书》(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未遗失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仅遗失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提交);
(3)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包括:报刊台头、发布日期、已刊登的《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食品经营者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证照编号、许可证编号。)
2、增、减许可证副本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补证申请书》(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增加许可证副本时需提交);
(2)增、减许可证副本的书面申请(需写明增、减许可证副本的理由);
(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几点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受理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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