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要求

来源:上海竟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
尊敬的纳税人:
  针对近期纳税人集中反映的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国税总局近期将专门发文进行明确。现阶段纳税人可按以下口径执行:

  单位购买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款项时,可以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应向开票方准确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方应根据上述信息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以各种名义加收非开票要素的资料,并以此为由拒绝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