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完善红字发票规定、优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并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1955号B幢418室(陇盛大厦)
电话 : 13818670891
Email : 110251994@qq.com
传真 : 021-54303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