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次数简并,你知道吗?
来源:上海竟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4-10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的通知》(沪国税发〔2016〕49号)
简并申报次数本月正式开展哦!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在迷茫呢?
自2016年04月0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流转税及其附加实行按季申报纳税。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申报后,由市局统一修改季度申报核定,并负责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于2016年5月和6月申报期内不需申报,下一次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节假日顺延)。
如: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于7月15日前办理2016年第2季度纳税申报事宜。注意:4月份例征期仍应进行3月的纳税申报。
2016年7月起,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时,不必分月填写,可以按季汇总填写并报送。
小规模纳税人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小规模纳税人于季度中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申请注销的,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