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的时候不能随意、任性的变更货物名称呦~

来源:上海竟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案例说一说:

一份神秘的来信

尊敬的小贤老师,您好,我是一家超市的员工,主要负责超市日常的开具发票等业务。平时也是按照税务要求正常开具发票,但是也会偶尔有客户要求开具和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发票,比如企业购买了烟酒,要求开具办公用品等等。每次开具这样的发票,心理总有股说不出的感觉,感觉自己犯了大错一样,但是没办法,上面老板要求做的,只好遵照执行。

请问小贤老师,对于这样的开具发票,对企业或者对我个人有什么影响吗?会有什么结果呢?请小贤老师指点!

随意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破坏了发票的严肃性,这种情况在超市或者酒店时有发生。有些商家认为,开具发票,只要金额没有错误,品名可以任由客户要求。事实上,随意变更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名称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都要受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违反本办法规定虚开发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现在的行为属于(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违法开票的行为,应及时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要求正确开具发票。                                        



一个迷茫中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