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变更登记网上办理
变更登记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包含一照一码变更登记及非一照一码变更登记)
一、业务概述
“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纳税人上门(或网厅)申请后,税务机关根据工商传递的变更信息和纳税人填报的变更信息,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主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对未纳入一照一码的变更事项,包括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的变更,需要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具体可变更项目包括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固定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姓名、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办税人固定电话、办税人移动电话、办税人电子邮箱、核算方式、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纳税人所处街乡)
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填写并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在线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推送给纳税人。
二、业务前提
(一)变更登记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并持有CA证书;
2.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同一行政区划内)、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
(二)一照一码变更登记业务前提:
1. 纳税人为一照一码的企业,且登记状态为正常并持有CA证书;
2. 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完成信息变更且工商部门将变更信息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四、操作步骤
网厅端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变更登记”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1. 输入经办人姓名。
2.点击增行然后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并填写变更后内容,若有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请填写到相应位置。
3.对于工商传递来的一照一码变更信息,若发生多次变更信息的,需按照时间先后顺序逐次进行变更。对于涉及投资人变更的(如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网厅不予变更申请,需纳税人上门变更(只有上门变更后,网厅才可继续办理后续其他变更)。网厅自动带出一照一码变更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4.纳税人可在网上申请对如下信息进行变更(含一照一码变更和非一照一码变更):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固定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姓名、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办税人固定电话、办税人移动电话、办税人电子邮箱、核算方式、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纳税人所处街乡
对于跨区变更的,需至“迁移注销场地核查”进行申请,并按迁移注销办法进行办理。
5.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