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V2.0.00升级内容告知书

来源:上海竟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5-29 浏览次数: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V2.0.00升级内容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国税总局根据前期取消认证查询平台纳税人运行情况,对查询平台作了进一步优化并于5月26日进行了系统升级。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告知如下:

一、 发票选择确认升级内容


1. 调整发票选择、确认的操作时限

  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例如:上月和本月申报期均为15日,当期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

2. 将原有的每月一次确认修改为每期可多次确认

  纳税人可在每个选择、确认周期内,纳税申报前,可多次进行勾选确认,已确认数据不能修改。纳税申报后不得再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申报抵扣,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次日可通过“抵扣统计”查询到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并可下载所有抵扣明细数据(不限发票数量)。 
3. 取消原有自动确认功能
发票查询平台每月最后一日不再将已勾选未确认数据进行自动确认,为了不影响当月的申报抵扣,操作员必须在勾选、确认期内对当期勾选的数据进行手工确认。 
4. 未确认数据处理
 超过可操作期,仍未确认的数据,平台将自动将已勾选未确认的数据回退为未勾选状态,视同当月未做勾选,符合抵扣的时限规则时可在下期继续进行勾选。
5. 增加批量勾选发票下载数据内容
在批量勾选模块的下载文件中,增加发票的销方名称、金额、税额信息。 ]
6. 已确认数据的导出打印
纳税人勾选确认后,可以查询并导出当期汇总,当次确认的发票数据,以及当期历史确认的发票数据,并增加查询结果打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