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过路费如何抵扣纳税申报?
A企业是一家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共取得了运输服务收入111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10.3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共计10.5万元,都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
该企业在当月没有其他业务发生,不考虑上期留抵。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111÷1.11×0.11=11万元。 将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4栏第1列及第2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10.3÷(1+3%)×3%=0.3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10.5÷(1+5%)×5%=0.5万元。本月可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合计为0.8万元。 2、将0.8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八栏“税额”一列。同时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税额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