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款一致”,为啥依然被税务机关发现接受虚开发票?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国税局稽查局以真实的资金流向为重要突破口,揭开上海宝光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宝光公司)“票款一致”假象,确认该公司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追缴各类税款330余万元。2016年6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乐强已被检察机关刑事立案。
2015年5月,奉贤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福州市税务机关协查函,要求对宝光公司收受的福州雄友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雄友公司)2011年度涉嫌虚开的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展开协查。
该局迅速行动,检查人员了解得知,宝光公司主要经营机电设备制造、加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协查的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1年全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于当年度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案头分析显示,2011年度宝光公司的各项指标值明显异常。
检查人员依法对宝光公司实施了突击检查。他们发现,涉案发票的货物品名均为钢材,单价与同年度全国钢材市场平均价格基本吻合,支付环节也具有一一对应关系。虽然宝光公司无法提供与涉案发票相关的业务合同、运输记录和出入库单据,但法定代表人郑乐强及财务负责人一致声称,其与雄友公司的业务是真实的。
发票流、货款未见异常,物流方面虽然存有疑点,但不违背常理。从表面证据看,33份发票涉及的业务基本符合“票、货、款一致”的原则。
就在检查陷入胶着状态时,检查人员在福州市税务机关帮助下取得了该发票案件中间人黄某某的银行资金对账单明细。根据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检查人员发现黄某某多笔转账至上海银行账户的记录。经与涉案货款比对,发现其差额与协查函中提到的开票费收取比例一致。进一步查询后,检查人员发现,上海账户竟然是郑乐强妻子的个人账户。在证据和事实面前,郑乐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