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经营项目采集表》如何填报

来源:上海竟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5-07 浏览次数:

尊敬的纳税人:

 本次营改增纳税人税种核定采取倒插核定的方式,由纳税人在申报端自主填报《纳税人经营项目采集表》,采集经营项目和选择计税方式,税务部门后台根据采集结果自动进行核定。

 《纳税人经营项目采集表》填写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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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报端推送时间5月纳税人首次打开电子申报端时,纳税人须在“填写报表”中对“纳税人经营项目采集表”进行操作并校验通过(不建议跳过,否则必须到税务机关进行人工进行税种核定。)。“纳税人经营项目采集表” 发送前可修改,但电子申报端只能发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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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在“纳税人经营项目采集表”中,可选的品目为所有营改增品目,在填报时需根据自身实际经营及原核定的营业税征收品目,自行选择。一般纳税人在选择可按简易计税品目后,可自行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

      (1)“征收项目”:默认值为“增值税”,不可修改。

      (2)“征收品目”:由纳税人通过下拉框,自行选择营改增品目。

      (3)“计税方式”:

      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默认为“简易计税方法”,不可修改。

      若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且所选择“征收品目”不为“可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品目”,默认为“一般计税方法”,不可修改;若所选择“征收品目”为“可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品目”,可通过下拉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4)“简易征收项目”:

若“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式”,该栏为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若“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方式”时,“简易计税品目与备案项目”中,若一一对应,自动带出“简易征收项目”,不可修改;若无对应关系,可通过下拉框选择。

      (5)“纳税期限”:自动带出“月”或“季”,不可修改。

      (6)“税率/征收率”: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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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为“月”的纳税人,核定品目的起始日期为2016年5月1日,纳税期限为“季”的纳税人,核定品目的起始日期为2016年4月1日,终止日期均为空。简易计税方式备案开始日期为2016年5月1日,终止日期为空(“0800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结束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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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纳税人保存该表时,系统会校验:

      (1)当纳税人未选择任何“征收品目”,且该纳税人无增值税品目核定时,提示“下期无可申报品目,请返回修改”

      (2)当纳税人未选择任何“征收品目”,但该纳税人有增值税品目核定时,提示“您未选择此次营改增征收项目,下期将不能进行相关项目的增值税申报”,若选择“是”,进行保存;选择“否”,返回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