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重要提醒,记得一定要查收!

来源:上海竟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次数: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同时,应主动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或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不得开具与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的要求,您应当在公司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温馨提示模板详见附件↓↓↓,告知购买方可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期,我局将持续展开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拒开票、不开票、错开票或虚开发票等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纳入税收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