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重要提醒,记得一定要查收!
来源:上海竟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同时,应主动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或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不得开具与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的要求,您应当在公司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温馨提示模板详见附件↓↓↓),告知购买方可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期,我局将持续展开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拒开票、不开票、错开票或虚开发票等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纳入税收黑名单。